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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公告
函轉南投縣政府宣導家長、教職員駕駛交通工具停讓行人觀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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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安全宣導海報
交通安全宣導海報
駕駛汽機車時遵守
「行人路權」
及
「路口慢看停」
觀念,過路口行穿線應與行人保持1個車道寬(約3公尺)(3個枕木紋)距離。
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汽機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,有行人穿越時,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,處
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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